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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章程

2019-10-26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

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高职院校扩招100万人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实施办法的通知》(川教函〔2019〕511号)、《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办法》川招考委〔2019〕6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考试及录取工作。 

二、学校全称: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三、办学性质: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五、办学类型:

民办高校

六、招生专业及计划

2019年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招生具体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下表:

 

招生对象

拟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退役军人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工业机器人技术

40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50

建筑工程技术

80

工商企业管理

40

物流管理

40

行政管理

40

药品服务与管理

60

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50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40

建筑工程技术

50

农业经济管理

30

行政管理

40

护理

30

药品服务与管理

30

学前教育

30

备注:1.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四川省教育考试院发布的信息为准;2.就读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七、入学考试办法

(一)考试时间及地点

1.考试时间:2019年11月30日(星期六)

2.考试地点:四川三河职业学院(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二)考试形式和内容

1.考试形式:面试+机考

2.考试内容:免予文化素质考试,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对从事有关职业的适应性和技能进行测试,总分350分。(测试内容详见学院官网公布的测试大纲,测试时间另行通知为准)。

免试: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经审核通过,可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所有符合免试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参加本次报名,并向学校提供相应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填写《四川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面向退役军人等群体人员考试招生免试录取考生申请表》,在正式办理免试录取手续前,申请考生应正常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

八、成绩查询

2019年12月5日至9日考生凭有关证件号登陆学校招生网(http://dz.scshpc.com)查询成绩和预录取情况。

九、录取规则

我校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考试成绩按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两部分,分别划定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录取;拟录取结果在学校网站公示5天后,报四川教育考试院办理录取手续。考生一经录取不得改录、退录。

同分取位原则:按职业适应性和技能进行测试顺序项的得分,依次由高到低比较,确定取位录取。

十、新生入学

本次录取的新生,于2020年春季入学。学生须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可向学校请假或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条件、期限等由学校规定。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学生予以学籍注册,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学习形式与教学总课时

学习形式:根据专业的特点和学情,开展校企合作、工学交替。分别采用集中学习与线上教学、校中厂与厂中校、现代学徒制或订单培养、集中实习与分散实习相结合等灵活多样的学习形式,坚持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实施教学,创新教学模式,严格管理,保证标准不降,达成人才培养目标。

根据不同专业特点,专业教学总学时在2500至2700学时之间。学制3年,修业年限最高不超过6年,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即可毕业。

十二、收费标准

学费:按三年收取。标准为退役军人8000元/年.生(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6000元/年.生。

住宿费:住校生收1000元/年.生。

十三、学籍管理

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41号令)、《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校学籍管理规定执行。四类人员学生不得申请转学。对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可向学校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可在此次学校针对四类人员专项招生专业中转专业,不得突破。

十四、资助政策

已被录取并注册的学生,在校期间享有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高职(专科)在校学生同等待遇。按照规定享受相关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

退役军人学生的学费资助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下列资助项,新生入学后符合条件,可向学校申请。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其中:一档助学金4000元/年、二档助学金3000元/年、三档助学金2000元/年。

2.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当年入学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3. 校级奖助金政策,一等奖学金1000元/生.年;二等奖学金600元/生.年;三等奖学金400元/生.年;另设特殊困难补助金和勤工助学岗位等。

十五、其他事宜

(一)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考试招生工作。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二)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相关工作规定办理。

(三)本章程以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公布的为准,由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十六、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四川三河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二)院校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合江荔城大道500号

(三)咨询电话:0830—5261151/5255263/5255327

(四)纪检监督电话:0830-5235811

(五)院校网址:http:// www.scshpc.com

招生网址: http://zsxx.scshpc.com/

 

四川三河职业学院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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